杀生的本质及种类划分
(此文节选:丹增嘉措活佛的讲话)
一、认识杀生之本质
杀生之业的本质是:对于对境--旁生(动物)中的任何一个,产生了想杀死的念头,而且从事杀的行为,最后断除其生命。在此结合理论而言,其整个完整的杀生过程,包括基、意趣、行为和究竟四个部分。例如,为了设宴招待客人而想献上鱼肉,由此,吩咐饭店中的服务人员说:"要准备新鲜的鱼肉。"这时,基即有情鱼;思维杀掉那条鱼,认为需要食用之时--就产生了杀的"意趣";那位宰者,在对杀生没有任何恐惧和羞耻的情况下,用刀剖开来回翻滚的鱼的腹部,用手取出内脏,活生生地在炉灶上煎烤--从事杀的"行为";此时,鱼在惧怕的惨状中,经受着撕心裂腹的剧痛以及肢体分离的苦难,在奄奄一息中断了气,血肉被端到客人面前,彻底地被断绝了生命,即"究竟"。具足了上述四个部分,就正式地形成了杀生之业。然而,对于想杀某个有情,产生的杀的心念,或者口中说出语言,但并没有从事杀的行为的话,不会产生正式的杀业的。不过,知道这是基即有情,思维中产生了杀的意趣,具备了这两个条件,那么其罪业是与此二条件之量相应的。即如是而说。
二、杀生种类之划分
一般而言,一切不善之业都要依靠贪嗔痴三毒中的任何一个而形成的。同样,杀生之业也是与这三毒的心念相联系的,因而有三种。例如,有了想吃肉、想卖动物皮等的贪图之心和因私欲而起动念的想法,就使用那可怕的武器,掠夺在幽寂山林中,从未伤害过其它生灵,仅享受着清净水草的,而且没有丝毫罪过的动物们的生命;或者,有些人为了谋取利益,连对自己有恩(草原上,畜类是对人们有恩惠的动物)的牛和其他家畜,一点受怜心和悲愍心都没有,用绳子捆住其身体,装进汽车里,强迫它们离开了家乡的草原。它们连吃一口食物的权力也没有,饥渴煎熬,冷热交加,忍受着许多痛苦,身体也越来越瘦弱。据说,动物回嚼(牛类等动物回嚼以消化食物,即反刍)的话,会很快瘦骨嶙峋的。为了避免这种情况,残忍的人们,就用刀割断其舌头,用铁钉将上下腭钉住……当把它们带到屠宰场时,知道自己要被杀死,会悲哀地从眼中扑簌簌地流下泪水来。但是,那些对此毫不动心早已神经麻木的人,仅仅为了几个钱,就将它们无价的生命给交换掉了……如此等等,即是三毒中因贪毒而杀生。
怀有嗔恨的人,被烦恼所左右,就会以愤怒之心、粗暴的行为去伤害许多有情的生命。特别是有些人,对某些动物施以残酷野蛮的折磨。例如,自己因受到老鼠的打扰,或被其偷走了食物、东西,就心怀憎恨,如果有朝一日落到了自己手中,仅仅是随便杀死,是难解心头之恨的。所以,要在老鼠身上倒上煤油,火烧它的身体,让它"吱吱"地惨叫着,上下乱跳乱跑……这种凶残的虐杀,就是三毒中因瞋毒而杀生。
有些外道认为,成为旁生的有情,是神特意赐给人的食品,杀了也没有罪过,由此即使是对自己毫无益处,也随意杀害;另有些人认为,不仅杀生无罪,而且,拿有情供养布施,是有大功德的。从而为了祭祀死者、为了造福生者、为了治病驱鬼等等,而杀死鸡等家禽,以其鲜血行血供。这些迷信的做法所积的罪业特别严重。还有,少数自认为是佛教徒的人,为会供和僧众献上专门宰杀的牛羊肉,造下了恶业。殊不知所杀众生的血肉作供养,即如同在母亲面前杀死其子一样。如用在僧人们的生活上,对于施主来讲,是不净供养;对于福田(僧人)来讲,成了邪命资活。另外,发起慈悲心,对因自然死亡而得到的肉和三净肉(不见杀、不闻杀和不疑杀),依照密咒仪轨,诵咒加持,回向发愿后食用,这是例外。因此那些毫无顾忌地享用专门杀死动物的血肉的人,则会断绝慈悲根,自心与正法相违背,会飘泊在邪途之中。而不懂因果利害的愚者,不仅不相信那样的过患,还自以为有大益处,不断地造着杀生之业。这就是三毒中因痴毒而杀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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